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
抓好2016年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
利政发〔20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抓好烟叶生产工作,确保我市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2016年全市烟叶生产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为统领,以科技兴烟为前提,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特色为重点,全面落实计划种植、稳定规模、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主攻质量、提高效益等措施,切实关爱烟农、关注市场,推进烟叶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量目标:确保种植烟叶7.55万亩,收购烟叶15.5万担,实现税收4400万元以上。
(二)质量目标:种植国家规定品种,确保上等烟比例达到65%以上、中部烟比例达到65%以上、上中等烟比例达到99%。
三、工作措施
(一)以稳定面积为前提,落实烟叶生产收购计划。一是狠抓面积基础。各相关乡镇及部门要按照“稳控结合”的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狠抓面积落实,确保全市烟叶生产、收购计划目标的实现;要迅速将烟叶生产、收购计划层层分解,并督促烟草站按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办法》与烟农签订种植收购合同。二是优化种植区域。各相关乡镇及部门在规划2016年烟田时,要在稳定规模、稳定基本烟农的前提下,做好烟叶生产布局调整工作,实行“四不种(1600米及以上海拔区域不种、上年死烟率高田块不种、病虫害严重田块不种、酸化严重不利于烟叶生长地块不种)、三优先(优先安排烟叶计划在适宜区、优先满足基本烟农和种植专业户、优先满足种植水平较高的农户)、两控制(适当控制1400米以上高海拔烟区面积、适当控制100亩以上经营性烟叶种植大户)、一培育(重点培育种烟20—50亩的职业烟农)”,优化烟叶生产布局,减少基本烟农流失,严控少签多种、少种多签,做实面积,夯实基础。
(二)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优化烟叶等级结构。一是加大技术推广。各相关乡镇及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将提高质量、优化烟叶等级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工作重点,力争在“冬耕冻土、控氮增磷钾、农家肥施用、半斩株烘烤、合理留叶、科学打顶”等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高烟叶生产水平。二是加大优良品种种植推广。各相关乡镇及部门要动员烟农种植烟草行业发放的优良品种,严禁种植自留品种。三是全面实行不适宜烟叶处理。各相关乡镇及部门要引导动员烟农自觉进行不适宜烟叶处理,将低次烟叶消灭在田间,不进烤房,降低烟农成本,增加烟农收益。2016年烤烟等级结构按上等烟比例65%以上、中部烟比例65%以上、上中等烟比例99%进行考核,上部中等烟设限收购,二次接收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三)以夯实基础为保证,抓好当前烟叶生产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乡镇及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烟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定分管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烟叶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抓好烟叶生产基础工作。各相关乡镇及基地单元管理站要严格按照下达的烟叶生产、收购计划组织生产,积极组织好当前计划落实、面积落实、烟田落实,确保在2016年春节前完成草签合同;要高度重视冬耕备土、育苗准备等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全年烟叶工作。三是巩固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成果。各相关乡镇及部门要继续抓好烟水、烟路、烟房、烟站等配套建设工作和后续管理工作。四是搞好烟叶防灾抗灾工作。各相关乡镇及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防雹作业点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建立气象预测预报体系,制定应急预案,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自然灾害对烟叶生产的影响,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和开展生产自救的能力,为烟叶生产提供保障。
(四)以强化考核为抓手,确保烟叶生产工作取得实效。继续把烟叶生产纳入全市综合考核内容,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生产、收购任务目标。市烟草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强化目标考核,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对面积落实、育苗移栽、大田管理、防雹减灾、烟叶收购、现代烟草农业和烟叶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环节实行百分制考核,并及时通报阶段性检查情况,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奖惩措施
2016年,全市计划实现烟叶税收4400万元,确定烟叶税收任务基数2400万元,实行任务考核、奖惩兑现。
(一)兑现办法。
1.对乡镇设立烟叶税收任务基数考核。对完成烟叶收购任务和税收任务的乡镇,超基数部分乡镇兑现90%作为烟草产业发展专项补贴,用于烟叶生产投入和组织烟叶生产、收购等费用;其余10%作为市烟草工作领导小组的烟草产业发展基金,用于烟叶生产关键环节投入、烟叶质量奖、300亩以上重点村组织奖及烟草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
2.从市级留存基数内提取7%用于烟叶生产工作,其中4%作为市烟叶分公司费用、1.5%作为市烟办协调组织费、1.5%作为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费,由市烟草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后兑现。
(二)考核办法。
1.对全面完成烟叶收购任务和税收任务的乡镇,全额兑现;对未完成烟叶收购任务和税收任务但高于80%(含80%)的乡镇,按欠差比例同比例兑现;对完成比例达不到80%(不含80%)的乡镇,不予兑现。
2.对烟叶收购市场出现动荡,发生烟叶大量外流的,取消市烟草专卖局的年终费用兑现资格。
3.对市烟办、市烟叶分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实行任务考核。市烟办和市烟草专卖局全年完成烟叶收购任务和税收任务80%以上(含80%)、市烟叶分公司全年完成烟叶收购任务和税收任务90%以上(含90%),兑现从市级留存基数内提取7%的工作经费;未完成烟叶收购任务和税收任务的不予兑现。
(三)表彰办法。
对全面完成烟叶收购任务和税收任务,以及全面完成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烟叶基础设施建设的先进乡镇和300亩以上重点村;对烟叶工作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对优秀职业烟农给予表彰。其考核表彰办法由市烟草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利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