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晋同志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6年1月2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王晋同志代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