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公开听证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蒲鑫 王玲)“我因为一时贪图小利,犯了罪,非常后悔,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11月12日,利川市检察院对一起偶发性的盗窃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犯罪嫌疑人表示真诚认罪悔罪。
2020年5月27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和其丈夫郑某某驾车经过元堡乡某地时,郑某某发现被害人裴某某种植在该处的大黄长势良好,想起自家种植的大黄有缺蔸情况,遂产生盗窃该大黄种植在自家地中的想法,并邀约刘某某一同盗窃。当晚22时许,两人驾车来到裴某某大黄地里盗窃大黄。次日,两人将盗窃得来的大黄栽种到自家大黄地中。经清点,两人共计盗窃大黄1799株。经认定,被盗大黄价值人民币1655.08元。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夫妻二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67元,并取得其谅解。
在审查过程中,利川市检察院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裴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裴某某的谅解。同时,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又系初犯偶犯,从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出发,拟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为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审查。
公开听证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就审查认定的事实、情节、法律适用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等作了详细介绍。
参加听证的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从基本案情、适用法律、社会危险性、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均表示同意该院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决定。
“本案为夫妻两人一起盗窃作案,妻子刘某某系从犯,情节轻微,检察机关拟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司法理念,也有利于嫌疑人家庭生活的有序开展,效果良好。”人民监督员代表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