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首例适用速裁程序的职务犯罪案件当庭宣判

本网讯(通讯员杨俊 李茜)6月23日,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严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利川市法院开庭审理。利川市法院采纳利川市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该案系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利川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严某某作为利川市某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主持该办公室日常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2万元。2020年6月2日,严某某向利川市监察委员会退交了全部赃款。 

利川市检察院于2020年6月2日受理该案后,及时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严某某,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严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利川市检察院建议利川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严某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近年来,利川市检察院站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力争无死角、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