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羁押必要性审查 助力企业起死回生

本网讯(通讯员 杨俊 甘丽蓉)“感谢贵院对我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建议侦查机关对我变更强制措施。对此我郑重承诺:我控股经营的所有大小企业,在五月底之前完成全员返岗,全面复工、复产,不裁员,不降薪,守法经营,争取2020年纳税继续达到5000万元。”日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将其持股企业复工、复产、复商的打算和措施发给利川市检察院并衷心表示感谢。

王某为恩施6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公司在册员工197人,目前有3个大的项目在建,年产值3亿元左右。2019年底,王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先后被刑拘和逮捕,加上疫情影响,其设立或者参股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贷款不能到位,部分项目不能复产,间接影响600多名农民工复工就业。王某此前心灰意冷,已经委托律师与发包方沟通拟解除合同,做好相关企业破产准备。2020年4月9日,王某的律师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向利川市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我们收到申请后,高度重视,依法对王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着重审查了王某涉案的犯罪事实、社会危险性、逮捕后补查的证据、王某身体检验报告、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等内容。”承办检察官介绍,利川市检察院同时要求王某的律师补充了王某持股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员工工资发放表等资料,并听取了律师、侦查机关及该院监所部门的意见,调查核实了王某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复工复产情况。

利川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无受行政、刑事处罚记录,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与其在事实上存在密切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王某有认罪认罚的意愿,通过变更强制措施对其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和政策感化,可促使其认罪认罚,完善全案证据链,有利于案件的后续办理;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有利于其持股企业复工复产,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此,利川市检察院于2020年4月17日书面建议侦查机关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并与侦查机关反复沟通,得到侦查机关支持。2020年4月29日,侦查机关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图为座谈会现场

5月1日,恩施州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仕华和利川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本强,深入王某设立的恩施某建材有限公司实地考察和座谈,了解王某的公司复工复产计划、存在的困难和司法需求,为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希望你提振精神,增添措施,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同时积极配合办案,主动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王本强语重心长地叮嘱王某。

被取保候审后,王某迅速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一方面积极筹措资金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另一方面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对其公司管理的某商业楼270余户租户减免两个月的租金180余万元。目前,王某的6家公司正逐步恢复运转,相关复工复产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疫情发生以来,恩施州两级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精神,对涉企案件,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慎重采取强制措施,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