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设立依据
1.《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发〔2017〕164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2.《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
3.《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02
受理条件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03
申请材料
1.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2.身份证;
3.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低保领取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证明、优抚证明)证明材料。
04
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05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06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07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所属院校
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