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自《2020年中央和省级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中国利川网讯 12月11日,湖北省扶贫办官网发布《2020年中央和省级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有超过40亿元的资金用于湖北全省各地的扶贫事业。其中利川分配到16513万元的扶贫发展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什么?怎么分配?怎么使用?2017年,湖北省出台的《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主要用于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含用于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等支出方向的资金);省级农村低保、五保精准扶贫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省级精准扶贫“五个一批”转移支付资金;根据省委、省政府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发展政策切块到片区县市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其他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财政性资金。
各市(州)、县(市、区)应按照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各地原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事项(“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的不再继续支出。
各市(州)、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需求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可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