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当庭宣判

中国利川网讯(通讯员 冉利咸)12月5日,利川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在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镇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据悉,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后,利川市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

被告人陈某镇租住在利川市某安置小区五楼,该房屋正面系一条南北主干道,房屋对面为某幼儿园,房屋楼下电杆线路为10KV线路及0.4KV低压I回出线。2019年6月18日15时许,陈某镇在租房内酒后泄愤,将屋内的桌子、椅子、饮水机、电风扇、衣服、床单、被子等物品从五楼往南北向主干道扔,将停放在楼下的一辆丰田轿车顶棚和一辆摩托车后视镜砸坏,并有部分衣服、被子等物悬挂在电线上。

利川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指派两名民警出警。民警到达现场时,陈某镇仍在继续往下扔东西,民警要求陈某镇停止不法行为,但陈某镇不听劝阻,并辱骂、拳打、推攘民警,造成民警胸部、肩部受伤,支援民警赶到现场后方将陈某镇带离现场。

经鉴定,民警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受损丰田轿车损失价格合计人民币1800元。2019年6月18日,民警将被告人陈某镇从现场带离,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9年7月12被告人陈某镇的家属向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2019年8月12日,民警对被告人陈某镇的推打行为予以谅解。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镇的上述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镇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镇取得民警的谅解,对其妨害公务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镇的家属赔偿了受损轿车车主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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