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真伟 陈澜)“刑事案件被害人向某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损伤程度为伤残十级,因加害人邓某年逾85周岁无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全部赔偿,造成生活困难,且无后期治疗费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完全同意检察机关对向某进行司法救助……”10月21日,利川市检察院依法对3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审查,邀请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何世安在发表监督意见时说。
公开审查活动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本强主持。利川市扶贫办副主任游亮组织学习了市检察院、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案件承办检察官罗克江介绍了3件司法救助案件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大家围绕救助条件、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意义等方面进行了讨论。经过讨论,大家一致同意对3案6人进行司法救助。
“今天的案件公开审查让人感动。其中5名被救助人不仅是被害人亲属,而且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检察机关依法对他们进行司法救助,助力脱贫解困,防止他们因案致贫,体现了司法的温度,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利川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人民监督员胡昌辉说。
王本强表示,利川市检察院将与扶贫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的宣传,广泛搜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在司法过程中加大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推进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为利川市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