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川网讯(通讯员 冉利咸)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9年7月,被告人张某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先后在四处山林安装捕兽夹,捕得野猪2头、麂子1只,食用部分后余下的被查获。经利川市野生动物保护站认定,被查获的野生动物尸体物种属于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保护动物。
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惩罚不是最终目的,每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的判处,都是一次宣传教育,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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