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川网讯(通讯员 冉利咸)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判处被告人牟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9年3月18日至3月20日期间,被告人牟某先后在利川市清源体育场露天停车场、利川市第一中学旁露天停车场寻找车辆,采取撬、砸车窗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8起,共计盗窃现金211元,戴尔牌笔记本电脑1台,钱包1个,银行卡4张。
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人牟某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撬、砸车窗的方式,多次盗窃他人车辆内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牟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牟某采用撬、砸车窗等破坏性手段盗窃,应从重处罚;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牟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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