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手把手教你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湖北12333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
(个人)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46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4.《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二、受理条件
在本地区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自主经营从事非国家限制行业,符合贷款对象范围的自然人、法人。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就业创业证及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市、州、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12333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
(小微企业)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46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4.《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二、受理条件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4.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6.企业申请贴息报告。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市、州、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