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群人在利川市打着债权置换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以设置广告宣传牌等形式发布广告招揽客户,并成立深圳市中盛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利川分公司,该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超范围从事债权置换业务。现我市相关部门正对该企业进行调查处理,但不排除该企业改头换面继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债权置换业务,属于金融业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界定“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三十条规定“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开展金融业务,属法律法规禁止行为。
希望广大市民不为广告和眼前利益所蒙骗,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718-7282023。
利川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