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川网讯(通讯员 冉利咸)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7年11月,被告人张某为了食用罂粟苗,将私藏的罂粟种子撒在自留地里。罂粟出苗时,被公安机关执勤民警巡逻时查获,经现场清点,被告人张某种植罂粟苗3250株。经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鉴定,被告人张某种植的植物是罂粟科罂粟属植物——罂粟,为毒品鸦片原植物。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其承包地非法种植罂粟3250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在其犯罪事实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收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行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向公安机关承认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配合公安人员自动铲除罂粟苗,据此,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审理中,被告人张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