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连线】工龄认定(三)——“亦工亦农”期间工龄计算

湖北12333

“亦工亦农”期间工龄计算问题

严先生近期致电省本级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询问“亦工亦农”期间工龄计算的问题。

严先生

我是1969年9月份入伍当兵,1975年2月份退伍回乡,当年9月在我县某供销社工作,属于“亦工亦农”,1984年开始随单位参保, 一直未录用为固定工,2000年单位改制时下岗,现要办理退休手续,我想咨询我在单位“亦工亦农”期间的工作时间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省本级12333

按照《国家劳动总局办公室关于“亦工亦农”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劳险便字41号]规定:招工、顶替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亦工亦农”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固定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于您一直未被录用为正式工,所以,您“亦工亦农”期间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以上答复仅适用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