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农业局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 暨法治宣传月活动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颁布施行后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利川市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利川市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利普办发[2018]8号)文件要求,市农业局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活动。

利用“利川三农之窗”、微信开展宪法宣传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及时转发上级宣传部门关于全市宪法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撰稿宣传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同时,制作宣传展板(宪法、监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摆放在局机关办公楼区域,局属单位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分别制作展板或墙报,并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宪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及创建氛围。

在12月3日的农业系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各支部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并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组织单位职工积极参加“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平台” 宪法知识专题测试,切实做好 2018 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