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首例监察委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宣判

中国利川网讯(通讯员 冉利咸)近日,利川市法院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春、李某禄贪污、职务侵占罪一案作出判决。该案系利川市首例由监察委立案调查、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依法判决的职务犯罪案件。

2012年4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张某春、李某禄分别任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教场社区十一组组长、会计。2013年6月,利川市政府进行江源街项目建设,张某春、李某禄成为该项目征地拆迁专班成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合谋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0.5336万元,与该组组委会成员私分。此外,张某春利用担任教场社区十一组组长职务上的便利,将该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人民币12.54万元据为己有。身为社区基层组织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贪污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