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间利川 昨天
近日,利川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将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一直到2020年,将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凡是符合条件的对象原则上均按照农村低保一档水平进行保障,全额发放补助,同时对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含单人保)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20%增发重点救助金。
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前提条件,对其中的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低保兜底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
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未成年人的特殊贫困家庭;
二
家庭主要成员为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且无稳定收入来源,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贫困家庭;
三
家庭主要成员因重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殊贫困家庭;
四
因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致贫返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其中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申办程序
1.由扶贫驻村工作队(尖刀班)、村委会共同对本村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且未脱贫的建档贫困家庭进行全面排查;
2.由符合条件的村民本人向扶贫驻村工作队(尖刀班)、村委会提交申请,所需基本材料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邮政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其中属于残疾人的需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属于重病患者的原则上需提供诊断证明和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佐证材料。
来源:利川民政
编辑|向俊锦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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