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2014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发改委令 第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按照法定程序,于2018年10月30日下午2:30,在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制定城区公交车票价”听证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1.本次听证会听证人由牟朝辉、罗衢、陈太杰组成,牟朝辉主持,利川电视台、利川新闻网全程参与。按照听证会议程,经营者利川市利民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就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进行了简要汇报;市发改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陈太杰同志介绍《关于利川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利发改成监〔2018〕07号);市发改局价格管理股罗衢同志介绍《关于制定城区公交车票价的听证方案》。
2.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应到19人,实到17人,因事因病请假2人,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参会人数相关规定;其中消费者代表应到12人,实到11人;市人大、市政协、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专家学者代表应到7人,实到6人。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代表有:易行端、江泽民、宋朗、周壮、冉鑫、牟平、牟来生、曾平、刘紫燕、冉瑞勇、王绍学、张远生、袁瑞、段绩当、张云珍、陈明、吴利辉。本次听证会旁听人实到2人。
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及建议
1.16名听证会参加人同意“方案一”,即同意利川城区公交车票价现金支付为2.0元/人次,持IC卡、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乘车为1.4元/人次,优免票价按相关规定执行。他们认为“方案一”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便于操作。
2.1名听证会参加人同意“方案一”现金支付为2.0元/人次,建议持IC卡、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乘车应适当提高票价标准。
3.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近年来城区公交公司服务等级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升,但存在部分司机服务不到位,建议经营者应当进一步加强企业员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4.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当进行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城区公交站点。
5.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建议经营者应当紧跟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步伐,为方便百姓生活,开通多元化支付渠道,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
三、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情况
1.关于“听证会参加人同意方案一”的意见,我局认为,听证会参加人陈述的观点和意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企业运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实际造作等因素,解决了票价和支付的矛盾问题,采纳此意见。
2.关于认为“持IC卡、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乘车应当适当提高票价”的意见,我局认为,本次听证方案提出的“现金支付2.0元/人次和持IC卡、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乘车1.4元/人次”的标准,是在总体不增加企业利润和百姓负担的原则下,采取综合平衡的方式,通过测算得出的,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理由不够充分,不予采纳。
3.关于“经营者应当进一步加强企业员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意见,我局认为,建议中肯合理。我们将联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4.关于“要求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当进行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城区公交站点”的建议,我局采纳此意见,下一步我局将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传达此建议。
5.关于“要求企业创新支付方式,方便百姓生活”的建议,我局认为此建议中肯合理,采纳此建议。
以上意见及建议,我们将根据相关规定,经市发改局价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执行。
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