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人余明秀(身份证号码422802195810282644)申请继承登记的不动产位于 利川市东城办事处关东村五组(骏霖金左岸4-505号房),经我中心审查符合转移登记条件,不动产相关信息如下:
房屋原所有权人为黎涛和何冬花,《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鄂(2017)利川市不动产权第0000790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9.8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10.65平方米。
本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登记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公示时间:2018年09月28日至 2018年10月13日
举报电话:0718-7219733、7252361
特此公告
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