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利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连曼妮)9月27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本强应邀列席利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于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某公司单位行贿罪和罗某某、余某某挪用公款罪,罗某某职务侵占罪两起案件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利川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继荣主持会议。
图为市人民法院院长周继荣
周继荣对王本强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表示欢迎。他指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提高法院办案质量,做到公正裁判。
图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本强
王本强检察长在听取合议庭意见、审判委员会委员意见后,依法对两起案件分别发表了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
王本强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既是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向法院同志学习的重要渠道。检察院和法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有共同的工作目标和价值追求——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议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时,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提前将会议材料送检察长。希望双方今后加强沟通交流,建立积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在司法办案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