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201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教办发〔2018〕29号)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州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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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入学工作。
组 长:杨昌维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冉艳君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 涌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承念 :教育局副局长
梅树:教育局副局长
梅 欣 :教育局副局长
陈正双: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郭有辉 :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
成 员:市教育局办公室、基教股、人事股、基建办、监察审计股负责人,各中心学校校长、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
各中心学校、公民办初中、小学应成立起始年级招生入学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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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生原则
廉洁公正、阳光透明,划片招生、就近入学,随机派位、有序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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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计划
1、各乡(镇)小学、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2、城区学校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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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范围
1、农村
小学原则上只招收学校划片区域内的学生。划片由中心学校统筹。
初中原则上只招收本乡(镇)的学生。乡(镇)内有两所及以上初中的,由中心学校按招生原则合理划分招生区域。
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毕业时享受该初中优质高中分配生计划。
2、城区
除保障生外,城区小学原则上只招收城区幼儿园毕业的学生,城区初中原则上只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招生范围见附件。
3、小学一年级招生年龄限制
城区小学只能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农村小学根据学位富余情况确定是否接收要求入学的未满六周岁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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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流程
(一)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根据州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招生规定,制定本校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提前招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1、农村学校实行入学通知制度。
各乡(镇)中心学校对照辖区户口册,填写新生入学通知书,于2018年春季学期结束之前,逐一发放到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监护人手中。
2、公办学校分批次招生。
首先完成保障性入学对象的招录工作,如果保障性入学对象超过该学校招生计划,须征求学生志愿,实行随机派位或者摇号选派到其他学校。
其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缺额,在符合条件的非保障性入学对象中进行随机派位补充招录。
(1)保障性入学对象主要是指本校服务范围内有户口等类适龄学生,具体分类见下表。
保障性入学对象分类
类型
具体分类
情况描述
证件、证明材料
市内户籍人员
户口类
学生户口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
户口簿
移民、拆迁安置类
因征地移民、拆迁的原因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安置户子女
移民或者征拆部门的证明材料
扶贫搬迁类
因扶贫搬迁的原因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扶贫安置户子女
扶贫部门的证明材料
优抚对象类
烈属及现役军人子女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
军、烈属证明材料;军、烈属户籍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人员
务工类
学生是市外户籍,其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务工
户口簿,用人单位证明材料(含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投资经商类
学生是市外户籍,其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投资、经商、办企业
户口簿,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
港、澳、台及外国籍类
学生是港、澳、台及外国籍
由教育局审核后招录
居住类
学生是市外户籍,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
户口簿,居住证或租赁证
注:户籍不在城区但在城区购置了合法产权房,且于2018年5月31日前实际居住者,其子女在录取时可根据学校实际确定是否参照保障生执行(在学校划片区域内,保障生数+合法产权房生数≦招生指标数时,合法产权房生按保障生执行;保障生数+合法产权房生数>招生指标数时,合法产权房生优先通过摇号补足剩余学位,摇号未中者,通过协调,由教育局或中心学校指派到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所有新生登记时都须出示并由登记学校收取盖有该生毕业幼儿园、学校鲜章的学籍信息表。
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被选择学校有富余学位且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学升初中择校生,在就读学校实际就读三年并有三年连续学籍的可享受毕业时该初中优质高中分配生计划:城区户籍选择乡镇就读;乡镇集镇户籍选择本乡镇集镇外学校就读;集团化办学中龙头学校服务范围户籍选择非龙头学校就读的择校生。
(2)非保障性入学对象统筹安置,合理分流。
非保障性入学对象是指居住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又不属于保障性入学对象的适龄儿童和少年。非保障性入学对象可持购房或租房证件、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服务范围学校登记,参加该校公开随机派位,未能如愿进该校就读的非保障性入学对象,由属地中心学校在辖区内调剂安置,不服从调剂安置者,由学生家长自行解决其子女就读学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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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时间安排
1、农村乡(镇)中小学秋季新生招录时间安排,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2、城区中小学新生招录工作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 间
内 容
4月-5月
完成城区新生入学摸底工作;制定招生方案
6月
上报《利川市201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7月10日前
各幼儿园、小学给本园、校毕业学生发放幼儿信息表、学籍信息表(一人一表,加盖公章),召开全市新生招生工作会;公布《方案》
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
7月16—18日
公办学校完成服务范围内适龄学生(保障性入学和非保障性入学)的证件审核和报名信息登记工作(一年级和七年级同时进行)
7月19日
城区各学校将服务范围内所有新生登记名册电子版报教育局基教股
7月20日
市直小学、初中将保障性入学录取名单交教育局基教股,其他中小学将录取名单交中心学校汇总后交教育局基教股
各小学初中公示本校保障性入学对象名单、学位缺额及非保障性入学学生名单(参与摇号的学生名单)
7月27日
各初中小学对服务范围内非保障性入学对象公开摇号,随机派位。公示摇号派位结果,完成随机派位补充招录工作
8月1—24日
中心学校完成辖区内符合城区学校招生条件但未按时登记的入学对象分流招生工作
8月1—24日
市教育局完成城区市直学校符合城区招生条件但未按时登记的入学对象分流招生工作:协调城区学校符合招生条件入学对象指派分流工作。
9月5日前
各初中(含乡镇初中)上报“享受优质高中分配生政策”新生名册
9月10日前
在中国利川网“五务公开”和“指间利川”上公布城区初中、小学新生录取信息。
3、城区报名登记注意事项:
(1)城区学校保障性入学对象初审时,学校须验原件、收复印件,学生监护人需按保障性入学对象分类要求提交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学校初审后还要提请发证单位进行审验,审验过程中若发现有疑问需再次提交证件原件的,家长应积极配合,家长不配合的,学校有权撤销其登记申请。
(2)只有学校服务片区内的非保障性入学对象,才有资格参与该校的公开摇号或随机派位。监护人与学生未在该校服务范围内一同居住的,学校不得登记,该生不得参加随机派位。
举例:居住在都亭一小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不得到一实小登记、参与一实小的随机派位。一实小只能对住在本校服务范围内的非保障性入学对象进行登记和公开摇号,随机派位。
(3)同一学生只能在同一所学校登记报名。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学校登记报名的,一经查实,该生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户籍所在地学校满员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中心学校调剂到辖区内其他学校就读。登记报名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证件和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登记资格和招录资格。
(4)已在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系统中成功注册就读的学生,不得再到他校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家长隐瞒真实情况,再到他校重读小学一年级变相留级的,将勒令退回到原学校继续就读应读年级。
(5)保障性入学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学校报名登记,超过规定时间则自动进入非保障性入学之列。
(6)所有小学应对一年级新生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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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随机派位,均衡分班
1、为了实现廉洁招生、公正公平招生,2018年秋季凡申请入学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学校,须对非保障性入学对象通过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招录。
凡实行随机派位的学校一定要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细化措施,在有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的前提下公开进行摇号,确保阳光公正。
2、学校要在兼顾男女比例基本均衡的前提下,实行随机平行分班,且班额差在2人以内。分班结果现场打印、公示。分班前,学校均衡搭配师资,并公示班主任及师资搭配情况。分班后,由班主任抽签决定任教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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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要求
1、《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初中毕业时,将实行‘优质普通高中80%的指令性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只有按照县市‘小升初’划片方案到对应学校就读,且在就读学校实际就读三年并有三年连续学籍的学生,才能享受分配生计划。对于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的初中学校,不下达分配生指标,其学生不享受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政策。”
各校要对上述文件精神认真领会,广泛宣传。各初中在上报《2018年秋季学期××学校保障性入学新生名册》时,要严格“锁定”上报对象,不得扩大或缩小上报范围(民办学校学生均纳入保障性入学名册)。保障性入学名册,除电子文档需上报市教育局外,还需提交一式三份的纸质文档,纸质名册加盖学校、市教育局公章后,学校存一份,州、市教育局各存一份。
2、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中小学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3、各中心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7]1号),做好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
4、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初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中心学校全面负责辖区招生工作,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招生纪律,协调招生工作。各学校要科学制定本校招生执行方案,细化职责,明确要求。要将服务范围、报名流程、材料要求、审核办法、时间安排等信息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各校的原件审核员要在每一张复印件上签字,各校要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痕迹管理,完整保存原始审核记录。
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城区初中小学要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划片招生区域、新生录取名单要严格按要求公开、公示。乡镇公开、公示办法由各中心学校制定并组织落实。城区初中、小学新生入学划片区域及新生录取信息分两级公开、公示:一是各校制作公示栏公布本校招生划片区域,公示保障生名单、非保障生名单;二是市教育局在中国利川网“五务公开”和“指间利川”上公布城区初中、小学新生入学划片区域,公示新生录取信息。
6、各校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营造和谐、有序、良好、安全的招生氛围。要开通招生热线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家长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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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规处理
市教育局将在招生过程中及招生结束后,对学校招生行为进行督察。对在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规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监察审计股 0718-7281632;
业务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基教股 0718-7287782 。
此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利川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情况
附件2、利川市2018年城区小学新生招生区域划分图
附件3、利川市2018年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区域划分图
利川市教育局
2018年6月
附件1:利川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情况1、第一民族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清江大道(南侧)西起西门桥、东至六合路口以南,六合路(西侧)至清源路(北侧)一线以西,六合路与清源路交汇处沿清源路向西至南门旱桥向南到南门大桥沿清江往西至西门大桥以北的区域;户籍或居住地属普庵村2、3、4、5组辖区。2、第二民族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岩洞湾山脚沿雪茄胡同至岩洞湾二巷与胜利路交汇处以东,岩洞湾二巷路口与胜利路交汇处沿胜利路(北侧)往东至胜利路与金龙北路交汇点,沿金龙北路(东侧)过清江大道至金龙南路(东侧)到东门凉桥,沿清江往北的城区范围。3、都亭一小招生范围清江大道(北侧)西起西门大桥、东至金利巷(西侧)以北,金利巷西侧至解放东路149号沿解放东路(南侧)到中医院老大门至小东门巷(西侧)到胜利路177号,过胜利路沿岩洞湾路二巷路口至岩洞湾山脚以西,西门大桥溯清江河上至小河沟(老龙洞公路与园艺场公路交汇处)以东的城区范围。4、都亭二小招生范围 老检察院沿六合路(东侧)至清江大道,过清江大道向西至金利巷,沿金利巷(东侧)至解放东路149号沿解放东路(北侧)到中医院老大门至小东门巷(东侧)到胜利路以东,小东门巷与胜利路交汇处沿胜利路(南侧)至胜利路与金龙北路交汇处以南,胜利路与金龙北路交汇处沿金龙北路(西侧)向南过清江大道至金龙南路到东门凉桥一线以西,东门凉桥沿清源路(北侧)至老检察院以北的区域。5、体育路小学招生范围南门大桥往北至南门旱桥沿清源路(南侧)向东至东门凉桥以南,东门凉桥溯清江河往西到南门大桥以北的区域。6、普庵小学招生范围小河沟(老龙洞公路与园艺场公路交汇处)沿清江至蓝波湾溯新河向南至新中医院北侧以西,新中医院北侧至黄家巷北侧过大塘街人和巷至周氏粮油批发沿清江往西以北的除普庵村2、3、4、5组以外的都亭范围。户籍或居住地属羊子岭村辖区。7、大塘小学招生范围新河(新中医院东侧)以西,黄家巷南侧过大塘街至人和巷至周氏粮油批发沿清江往西以南的都亭范围(羊子岭村除外)。8、榨木小学招生范围新河与清江河交汇处溯新河向南至高速公路以东,新河与清江河交汇处沿清江河到黄石大桥以南,黄石大桥往南过南环大道至火车站以西的范围。9、岩洞寺小学招生范围 黄石大桥沿清江河往东以南,黄石大桥往南过南环大道至火车站以东所辖范围(含岩洞寺社区、王家湾村、城隍村)。10、东城办事处其他小学招生范围以上划定区域以外的,户籍在东城的适龄儿童在东城其他学校就近入学。11、民族实验中学招生范围东门凉桥至灯塔园,接灯塔小区前解放路,沿解放路向西接龙船大道一线以北,龙船大道往北接利北路到海利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东的区域。12、都亭初中招生范围清江河以北除民族实验中学、思源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以外的城区范围。13、东城初中招生范围住址在清江河以东及在东城办事处辖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另加清江河以南非思源中学录取范围的城区学生。14、思源实验学校招生范围都亭大塘村、林家村村、榨木村、木栈村;凉务乡老河村、大岩村、官屋村。15、城南小学招生范围
马桥村。
附件2:利川市2018年城区小学新生招生区域划分图
附件3:利川市2018年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区域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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