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检察院依法追捕6名涉恶犯罪嫌疑人

本网讯(通讯员牟羚 陈小玲)5月10日,利川市检察院依法对该院纠正漏捕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7人批准逮捕,至此,一起涉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被依法批捕。

2017年10月20日凌晨两点左右,张某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利川市体育路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受伤。张某一方前往医院治疗,刘某某则纠集向某专程回家取砍刀,并电话邀约杨某、蒋某、黄某、邓某、向某、刘某先后持械前往人民医院报复张某等人,在人民医院入口处见到张某同伴余某后,便追至放射科二楼将其砍伤。经鉴定,余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利川市公安局立案后,于4月13日以邓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利川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而主犯刘某某、向某等其余6人均已取保候审。该院审查发现,主犯刘某某、向某等人,属应当提请逮捕的情形,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同年5月3日,公安机关向该院提请批准逮捕主犯刘某某、向某等6人。

“以上犯罪嫌疑人在与他人偶发矛盾后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在医院这种特殊场所持械砍人,视法纪于无形,情节严重,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当依法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如是说。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