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关闭 利川市中远商砼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非煤矿山企业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

利川市中远商砼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非煤矿山企业的通知

利政发〔2016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五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湖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23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安监局等十部门关于〈恩施州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函〔201312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利川市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通知》(利政办发〔20145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到期原址不予延期换证以及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并已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利川市中远商砼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非煤矿山企业(名单附后)依法实施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非煤矿山关闭标准、要求,督促辖区关闭矿山及时拆除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在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督促关闭矿山妥善安排从业人员。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法吊销或注销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督促关闭矿山消除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安全隐患,做好土地复垦等工作;加强关闭矿山日常巡查,严肃查处、取缔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市安监局要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关闭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安全标准化等级。市环保局要督促关闭矿山消除环境隐患,加强对关闭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要停止向关闭矿山审批民爆物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开采、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等犯罪行为。市供电公司要督促关闭矿山排查治理用电安全隐患,对关闭矿山拆除供电设备、切断电源、停止供电。市工商局要依法注销关闭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对已关闭矿山要加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其他与非煤矿山开采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同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上下联动,顺利推进关闭工作,确保不遗留问题。

 

 

 

     利川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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